四、主要措施
(一)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完善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海洋管理体制,明确各涉海部门在海洋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加强海洋协调管理。充分发挥上海市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各涉海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海洋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实现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实现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强化沿海区县海洋管理职能,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
(二)强化海洋科技创新,积极培养海洋人才
按照科教兴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海洋科技体系创新,优化配置全市海洋科技资源,整合海洋科技优势力量,搭建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形成上海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学科链。加大对海洋科技研发的投入,增强海洋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提升海洋开发竞争力的高新技术。
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有关海洋科技项目落户上海,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以海洋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研究为重点,开展海洋资源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技术、先进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关键技术、深海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与灾害防御安全保障体系技术、现代海洋生物药物技术等6个重点领域的研究。根据国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精神,加强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的开发,在洋山深水港区、临港新城、临海大型工业企业等积极开展海水综合利用。
加强海洋资源的调查研究,完成“上海市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基础数据。开展海洋经济的决策咨询研究,对杭州湾北岸海上人工岛(“海上城市”)项目等作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加强海平面监控与研究,掌握上海地区海平面上升的相关因素,制定方案及相应的措施。
整合上海海洋科技资源,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巩固提高上海海洋科技优势,积极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将海洋科技开发与海洋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高素质的海洋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探索本市高校有关涉海学科和专业之间的联合,组建综合性的海洋人才培养平台。在有条件的沿海区县,建立集海洋科技研发、海洋高科技产业等于一体的海洋高科技集聚区(“海洋硅谷”)。
(三)强化海域和岸线使用管理,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根据《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有偿使用管理和海籍管理等制度,加强本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和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加快制定海域分等定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程,完善海域使用科学论证和专家咨询机制,建立海域使用评估咨询服务和监测勘察体系,探索海域使用权市场管理模式,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