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设长兴岛船舶和港机制造业基地、外高桥造船基地二期及临港基地等重点修造船基地。积极引进海洋装备重大项目,扩大现有重点生产企业规模,加快推进现代船舶、港机制造产业的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在临港新城装备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和大型船用半组合曲轴。
  在奉贤区等沿海地区,积极吸引国际知名品牌游艇制造企业,发展中高档游艇制造业;大力发展游艇设计、制造、精密仪器制造、装潢、维修保养等游艇产业;拓展和延伸游艇产业链,构建集生产、服务、经营为一体的游艇产业集群。
  3、海洋渔业
  有重点地发展多品种水产养殖业,在保护海域环境的同时,提高养殖技术。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海洋产业的附加值。
  调整郊区渔业结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远洋渔业,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培育远洋渔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渔港经济,进一步提高渔港综合服务功能。继续控制近海捕捞强度,提高渔船安全性能和水平,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海洋渔业的附加值。
  (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
  1、保护海洋环境。实施以海定陆污染控制原则,开展海域环境现状和污染物入海总量调查,强化海岸带和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负荷,制订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计划。
  在长江口沿岸和杭州湾北岸海域,采用集中式排放口建设污水处理厂;建立船舶废油、散装化学危险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系统;强化对渔船油污染和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监管,提高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力度和密度。推进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构筑由海洋、环保、海事、渔政、水务、海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实现统一监测与行业监测相结合。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方面的合作。
  2、建设海洋保护区。加大崇明东滩鸟类、九段沙湿地、长江口中华鲟、金山三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对保护区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有效监控。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加大资源增殖放流的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在长江口、杭州湾北岸建设海洋生态功能修复示范区、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3、保护和开发利用滩涂。统筹兼顾湿地保护、土地资源、水源地建设等对滩涂的综合需要,加快促淤,对滩涂进行有效保护和适度开发。开展滩涂生态状况调查,建设生态功能修复工程,加强对滩涂分级保护。保护长江口、杭州湾北岸滨海湿地和岛屿湿地等重要滩涂的生态环境,积极改善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
  4、开发与保护海岛。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管理,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开发利用行为。根据海岛开发和保护的需要,建设相应的海岛基础设施,加强海岛冲淤变化的动态监测。贯彻国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定》,开展无居民海岛命名与管理,研究编制和制订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