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在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过程中,要改革用人制度,创新用人机制。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期为3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定编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在编在岗的农业技术人员和长期在一线工作并有专业特长的人员。
(三)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要鼓励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强化绩效挂钩,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服务农户的积极性。完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
(一)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供给和装备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不断增加投入,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市、区县级两级财政专项。
(二)搞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切实搞好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清理,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落实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要把安置富余人员与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经营实体结合起来,为他们自主创业以及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多种实现形式
要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探索实践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新形式、新途径。要通过政府订购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支持、扶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创建区域性技术指导站或研究所,开展专项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倡导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开展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和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
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