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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重点区域和整顿规范标准
  (一)主要任务
  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逐一排查已发放的山石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坚决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影响视觉环境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及时纠正违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搞好山石资源整合,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落实治理资金,修复和削平损毁山体;完善制度,保障山石资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重点区域
  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省、市划定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尤其是“三区两线”的可视范围、重要河流、山脉以及寺庙附近等。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以点带面,抓好落实。
  (三)整顿规范标准
  1.“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露天建筑石材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开始修复地貌。
  2.禁采区内无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3.制订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建立了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4.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省内标准的山石资源开采规模标准和开采总量控制标准。
  5.划定了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布局合理,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6.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技术。2007年8月底前,符合条件的饰面石材矿山全部利用轮锯开采等先进开采方法和技术,荒料率达50%以上;建筑石料和水泥灰岩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机械化装载设备达50%以上。
  7.通过专项整治,山石资源开采矿山数量比2005年压减20%以上。
  8.2007年10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要于2007年8月底前实现根本性改观。9.制定完善山石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石资源开发规范、科学、有序。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从2006年12月份开始,至2007年11月底前结束,分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山石资源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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