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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营业场所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点科研单位:

  1.市(州)级以上的专门科研机构;

  2.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

  3.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常设科研机构。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粮、棉、油、木材、百货杂物等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重要交通隧道、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量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车位总数在300辆以上的大型停车场(库);车位数在30辆以上的修车场(库);

  2.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3.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4.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5.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风景区;

  6.僧职人员在50人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寺庙。

  二、综合楼

  (一)同一幢建筑,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功能,且其中一种使用功能符合普查单位或场所规模的;

  (二)居住建筑中设有生产车间、可燃物资仓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

  三、城镇区域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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