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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采取多种措施,搞好隐患分类整治,探索建立火灾隐患预防、整治长效机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必须坚持安全、科学、坚决、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此次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边查边改、分类整治、多策并举、综合执法。对能够当场改正的,必须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整改,对公共消防安全不构成严重危害,通过加强管理,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其危害产生的,由消防部门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挂牌,限期整改;对隐患突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具备整改条件或者超过规定限期仍不能整改的,必须依法采取坚决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开业的,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依法投入使用或开业,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同意其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涉及多业主、多产权、无统一管理单位的大、中型综合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必须逐个研究,采取综合措施,彻底予以整治,严防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信息工作,确保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掌握社会火灾隐患动态,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公安部建立了全国“火灾隐患普查直报信息系统”,对普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由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报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后及时录入上网。因此,各区(市)县、各部门、各行业和相关主管单位,要在普查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逐日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由各区(市)县公安消防部门汇总后逐日报市消防支队(“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的格式和填报要求由市消防支队印发)。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还要将普查整治工作情况,逐级上报,以利于综合分析和动态决策,同时,各区(市)县、各部门、各行业和相关主管单位,应在每月13日前,向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协调机构报送综合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以简报或通报形式交流各地各行业普查整治工作信息,推动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成都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成都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部门职责
  3.成都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范围界定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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