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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普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安委〔2006〕4号及川安委〔2006〕30号的规定,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2006年11月中旬前为宣传动员阶段,11月中旬至2007年4月上旬为实施阶段,2007年4月下旬为总结阶段。由于普查整治工作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方面,不但点多面广难度大,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因此,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站在净化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政府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能力的高度,切实抓好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查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上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职责是:领导协调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每一阶段通报普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协调小组将在每一阶段结束后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指导,市安委会、市消防支队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作用,把握全局,掌握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

  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抓好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普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责任,广泛动员,确保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增强普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市对普查整治范围作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确定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自身管理职责范围内,属于普查整治范围的单位,一个不漏地逐一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普查整治协调机构。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广泛动员,制定本区(市)县、本部门、本行业和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人员培训,明确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各新闻单位,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大力宣传在普查整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动员全社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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