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打击非法直销和利用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活动。
银监部门负责认定传销活动中的非法集资行为,并协调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传销人员银行帐户及资金往来的查询、暂停结算、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参与传销人员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民政部门负责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挡获的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提供救助,协调救助站收留确需救助人员。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范传销活动向学校渗透,防止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传销活动。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车站、码头及交通运输环节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遣返传销人员。
劳动部门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有效控制传销活动的发展空间。
新闻出版、文化、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发行传播、文化娱乐场所、网吧行业的管理,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对违反《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追究传销活动严重和整治不力地区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引导各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及时、准确地曝光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查处传销案件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