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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明确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0.5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实现无偿献血18.5万人份的目标。各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各级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继续抓好春节前后与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要按要求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加快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化。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市血液管理办公室、黄浦区卫生局统筹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与配合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的安排,在兼顾血库血量、血型的同时,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的自愿无偿献血募集量超过规定目标量的前提下,实行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的献血招募与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献血招募互补的方式。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渠道分解和月份分摊,由市卫生局另行下达。

  附件: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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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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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                 │36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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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                 │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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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                 │2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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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                 │12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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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                 │8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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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10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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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                 │5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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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                 │1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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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                 │1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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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                 │1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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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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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3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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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                 │14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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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                 │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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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                 │18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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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                 │13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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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                 │1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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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                 │9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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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                 │1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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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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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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