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9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80%。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
2006年3月卫生部召开的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回顾了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基本情况与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和分析了当前无偿献血与血液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部署了“十一五”期间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推进无偿献血、做好采供血网络规划、推进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监管等各项任务,依法推进血液管理工作。
市卫生等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把“十一五”期间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目标,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市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相结合,明确市、区县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考核体系,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