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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一五”末,乡(镇)办学率达到100%,并逐步向街道和村(居)延伸,全省老年大学(学校)总数达到8000所;在校老年学员达到50万人,远程教育学员及社会性老年教育活动参加人数达到25万人,全省各类老年学员总数达到75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6%。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入学、教学、毕业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事业。老龄、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举办多种形式和内容的老年人培训班。试办老年广播电视大学和网络大学。

  4.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县(市、区)以上建立定期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老年文体活动的制度。每4年举办一次全省老年人运动会。省组织摄制老年题材电视片或电影,组织编写出版老年教育系列丛书,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国际交流。各市及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同时,组织引导出版机构、影视机构、各类文艺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出版、制作和演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作品。

  (四)构建老龄产业体系。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兴办以老年消费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有计划地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创造老龄产业国内、国际品牌。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有关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扩大市场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成分,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老有所为”规范化。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和事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在当地或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等工作。逐步形成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制度。有关部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开设“老有所为”咨询服务业务,人才交流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建立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队伍,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老年人才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相关专业协会,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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