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全面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重点研究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各市1-2个、省级2-3个主要媒体开设老年维权栏目或节目。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内设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全省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为老年人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派出所、法庭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侵犯老年人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城市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处、街道至少要有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80%的农村要有1处老年活动基地,每个乡镇要有1-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县城(县级市)采取改造、扩建、新建相结合的方法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同时容纳老年人活动的人数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大中城市至少有1处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利用现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公共用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2.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每个县(市、区)要有1个以上、每个市要有3个以上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省、市成立老年艺术团。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文化团体。“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扶持培养10个在全国有影响的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