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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协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坚持家庭养老是养老保障主渠道的方向,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家庭养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探索和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落实家庭养老的办法,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及其村级组织、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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