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全省老龄事业总投入300多亿元,在养老保障、社会服务、老年设施建设、老年法规政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
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十五”末,月平均养老金809.9元;近50万人实行了企业年金,98%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覆盖范围,全省参保农民达1070万人,基金滚存结余59亿元,有5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39个县进行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35万失地农民参保。积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辅助制度试点工作,已有3.1万名60岁以上老年夫妇受到奖励辅助,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800多万元。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全部城镇和三分之二的农村建立了低保制度,27.5万老年人享受低保;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1.9%;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120万多人次,救助金额和实物折款累计4亿多元。积极探索多种农村养老保障办法,全省有1.2万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占农村总数的15%,111.29万农村老年人定期领取生活补贴。大力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87.9%的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兑现率97%。老年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大部分老年人达到了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农村老年人住偏房、住旧房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同时,以有偿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体活动、学习教育、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老龄产业开始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