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使用金融税控收款机的;
2.不如实录入销售或经营数据的;
3.发生金融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的;
4.擅自拆卸、改动和破坏金融税控收款机的。
(十三)当金融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商户应当立即通知第三方运营商维修并报告税务机关。在机器维修期间,应使用《经营收入临时登记簿》,逐笔登记经营收入。机器修复后,应将维修期间的经营收入汇总录入金融税控收款机。
(十四)商户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金融税控收款机变更、注销手续。
六、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市地税局在饮食、洗浴、娱乐及旅馆等服务行业进行试点;市国税局在医药和汽车配件两个行业进行试点。
第二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在市区商业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布设金融税控收款机,形成较为完备的税务征控管理网络。
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含县、区)各个行业全面布设金融税控收款机,在社会上营造出一流的持卡支付消费环境。
七、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一)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组织推广实施,确定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所需专用发票式样及印制,提出共享试点的区域、行业、商户,对试点机具初始化,组织纳税申报,开展试点工作政策宣传,并对第三方运营商在金融税控收款机的采购、安装、使用、维修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
(三)人民银行要对第三方运营商进行收单机构资质确认,保障银行卡网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及交易数据的安全。
(四)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质量的监管,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第三方运营商专业化服务收费标准及机具租赁收费,须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物价管理部门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进行价格听证。
(六)推广使用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联特约商户扣率要严格按照中国银联规定的行业分类标准执行,确保长春市银行卡受理市场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