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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长春市设立永久性机构。

  4.资产规模与资金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的金融POS机及税控收款机技术人员队伍。

  5.第三方运营商在取得经营资格前,应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做出机具维修等方面的服务承诺。

  6.承诺试点完成后按市政府要求继续扩大运营规模。

  (三)第三方运营商的权益和职责

  1.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招标选型范围内,负责金融税控收款机的安装布放并协助商户安装自购机具。

  2.接受市物价部门的监审、监管,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保障商户利益,降低运营成本,合理收费。

  3.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4.第三方运营商的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设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机器的安装、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并将售后服务网点和人员情况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2)对商户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核发《金融税控收款机安装维修服务证》。

  (3)金融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应在接到商户通知后24小时以内完成维修。

  (4)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在进行安装、维修时,应填写《金融税控收款机档案手册》和《金融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准确记录金融税控收款机的安装、维修、故障原因和零部件更换等情况,并由商户和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签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涉及到影响税收数据的,应及时通知税务人员到场。

  (5)鼓励第三方运营商提供增值服务,发展电子商务,增加收入,分摊金融税控机运行成本。

  (四)第三方运营商的选择

  第三方运营商由市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五、机具的选用与管理

  (一)机具供应商必须获得国家金融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生产资质,才能获得进入长春市场的资格。机具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要向国家协调小组上报。

  (二)长春市的机具供应商数量应严格控制在5至10家范围内,第一次中标的数量不少于5家。

  (三)商户可在中标的机具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品牌和机型,机具的售后服务统一由第三方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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