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5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地集中组织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构筑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执法体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6月―8月)。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作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调度、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打、防、控”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打击成果。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分析和掌握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实行区域管辖,保持严打态势。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域的监控,力争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和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分子,端掉窝点,摧毁网络,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大的群体事件,切实做到“保境安民,守土有责”。
(三)完善联打联防机制,形成整体执法合力。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分析本地区传销活动动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思想统一、情况互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