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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集中力量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在年底前,重点对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传销和变相传销多发领域的营销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案件线索,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打击行动。

  2.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组织、监督各驻长直销企业及申报(转型)企业驻长分支机构,在12月30日前,普遍开展一次《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三个配套法规的全员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远离传销的自觉性。

  3.加快直销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打造“诚信长春”活动,将长春市的直销企业、申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逐步纳入到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当中,加快直销领域规范发展的步伐;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现代通讯手段,实现市局、县(市)区局、工商所的三级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实现对辖区企业经营情况的动态、实时监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相关机构或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形成打击合力;明年“3.15”宣传活动增加以“构建和谐社会,全民动员,打击传销”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营造倡导守法经营,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浓厚氛围。

  5.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公安机关

  1.要集中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强化对城乡外来人口参与传销人员的动态监控。

  3.充分发挥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的执法优势,针对其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严惩暴力抗法的传销团伙及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4.经侦、治安、刑侦、网监、国保等警种要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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