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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荐认定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自主品牌创新,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推荐和长春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的浓厚氛围,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长春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力争推荐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由现在的1件增至6件。具体为:2006年至2007年力争推荐认定2件;2008年至2009年力争推荐认定2件以上;2010年力争推荐认定2件以上。

  (二)“十一五”期间,力争推荐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数量由现有的108件增至225件,且每个县(市)力争达到10件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认定的长春市知名商标数量由有现有的104件增至260件以上。

  (四)全市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力争每年增长20%,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1.5万件。其中,境外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0%;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通过每年开展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普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激发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热情。要抓住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专业人才进行培训的时机,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各级干部的商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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