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金融业人才机制,大力提升人员素质。
1.根据成都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完善双高人才公开考试聘用制度,加强对金融类高级人才的聘用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除政府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鼓励金融企业制定职位选择、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成都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2.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的联系、沟通渠道;加强与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金融研究机构等的联系,充分发挥和利用国内外金融智力资源,为我市金融中心建设服务。
3.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岗位培训,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等。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1.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协调和工作机制,由政府出面组织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社会保障、海关、银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职能,各有侧重地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统一协调和沟通后,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在政府引导下,由金融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和行业自律组织等组建股份制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调查评估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经营,并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3.整合现有的政府各部门和金融企业积累的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资料,逐步建立系统的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商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制,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征集系统,分层次、分阶段地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探索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更新、隐私保护和预警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三)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协调和沟通,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外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和法治环境。
(1)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方便现有在蓉金融机构,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蓉发展。在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的同时,及时解决个别金融企业的特殊困难和合理要求,增加管理和服务弹性。
(2)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不断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信用和企业的整体信誉,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3)根据现代企业特点,对不同产权结构的金融企业实行不同的协调、监管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在蓉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蓉机构、外资在蓉金融机构,要建立及时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和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市属金融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要减少行政干预,让其按市场规则运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其不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