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积极开发新业务。在国家政策允许时,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可以开展相互间的业务合作,有条件的银行争取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与证券投资、投资咨询、信托等机构的业务合作,还可以利用银行分支机构多、营业网点密的优势,开展与银行在资金、保险代理方面的合作,探索开发贷款保险业务等;证券机构可以与银行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在投资、理财和项目咨询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等。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突破证券承销包销、上市咨询辅导、银行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大力发展投融资顾问咨询、并购重组顾问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公司要突破现有自营、经纪和承销三大基础业务,努力拓展适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实际的高层次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等资本经营行为提供金融服务,如目标搜寻、重组策略、风险规避和投融资顾问等服务;银行应积极发展表外业务,通过设立商人银行部、私人银行部或理财服务中心,为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提供存款查询、帐户清算、投资咨询与服务、投资增值组合设计、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探索开展为企业并购等重组行为提供融资杠杆和融资工具等;金融机构要借鉴国际经验,单独或者联合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努力开发证券新品种和新业务,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股票种类和债券种类,为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流动性。
(3)逐步发展金融衍生市场。针对企业所面临的非经营风险(如信用、价格、利率、汇率等)越来越大的情况,金融企业要探索开发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
(4)继续深化、细化和拓展现有业务种类。银行业要提供更多存贷款期限和结构种类,继续完善和开发更贴近市场需求的新型银行中间业务,进一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家庭装修和个人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保险企业要在强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培育市民保险意识,努力挖掘保险市场潜力,继续完善原有险种,增加网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适应网络时代形势,加快金融业信息化建设。
1.加强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完善区域内的票据清算系统和配套设施,提高票据清算效率;其次,完善不同银行间的同城电子转帐系统,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再次,探索建立异地电子联行交易,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金清算的网络化打下基础。
2.发展面对消费者的信息化、网络化服务。首先,加强成都金融市场信用卡类支付手段的网络化建设,争取建成各种信用卡共享通用的自动支付网络;其次,适应商人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建立与客户之间的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和财务清算系统;再次,适应金融业务虚拟化趋势,发展金融电子商务,如开办网络银行,推广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等网络金融服务。
3.建立和发展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化联系。为适应我市经济逐步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积极拓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电子化信息联系渠道,发展先进的实时金融信息交换系统、跨国金融业务网络化服务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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