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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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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监管迅速加强。1998年以来,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的全国性分业监管体系迅速形成。成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保监局相继成立。2004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全国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在蓉分支机构的协调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金融业发展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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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组织保证的同时,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细化。“十五”期间,国家陆续颁布了一些事关金融业长远发展的基本法律和法规,使金融业的发展加快走上法制化轨道,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保监局也根据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业务管理规定,加强了成都地区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和监管制度建设。成都市金融监管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金融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促进了成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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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十五”期间,国家实施了《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在银行体制改革中确立了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标志的商业化目标,取消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全面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银行业机构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充实自有资本,合理调整存贷款比例结构,重视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积极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新增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经营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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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降低潜在金融风险,国家设立的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了成都办事处,分别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川的不良资产,采取债转股、重组、置换、破产、出售等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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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推动下,银行业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领域得到迅速拓展,银行业务从传统的存、贷、汇等单一领域发展到存、贷、汇、票据承兑、贴现、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国债交易以及资产托管等领域。同时,电子信息技术在柜台业务处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资金清算、金融信息搜集处理发布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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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除存贷款、外汇等市场外,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逐步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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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期间,成都证券市场获得迅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注册地在成都的上市公司有32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8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1家,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3家;证券年成交金额19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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