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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成府发〔2006〕9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和完善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按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长效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协调持续发展和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农委负责全市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医行政管理工作。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和区(市)县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整合,组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组建市和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校等社会兽医技术资源,通过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将其纳入我市兽医技术服务支持体系。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作为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员、业务和工作经费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市编委核定的农技、畜牧、农机等农业片区站的个数和编制的限额内,调整和优化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的设置。从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中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定点屠宰场和报检点,确保动物防疫、检疫、投入品监管和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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