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建立破案责任制;
(七)加强学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校园网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封堵、删除、查处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有效治理校园周边涉毒问题,及时查处涉及学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九)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火灾、治安隐患事故的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市民政局:
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
市司法局:
(一)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二)积极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三)在学校周边区域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提高群众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国土局:
(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
(二)优先安排涉及校园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查工作,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安全防范措施。
市建委、市房管局:
(一)将治安、消防、交通等涉及学校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将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纳入其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
(二)加强对学校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三)加强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市交委:
(一)加快乡(镇)村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客运班车通达率;设立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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