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将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三)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学校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四)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内容,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主管人员、校长、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积极开展“警校共育”;
(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七)协同有关部门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八)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公安局: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积极开展“警校共育”,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和落实涉校工作责任制,实行倒查制和问责制;
(三)检查、指导学校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制定应急预案;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五)加强对学校上放学时段交通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依法加强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