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方便职工群众原则。便于职工群众知情,方便职工群众办事。
5、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要坚持以提高省国资委的工作透明度,畅通省国资委与职工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工作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配套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2007年基本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政务公开的领域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省国资委机关工作作风深入扎实,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干部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认真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及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三)公开省国资委业务工作流程图。包括企业业绩考核、清产核资、核销不良资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申报与核准等工作流程图。
(四)公开招聘省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和委机关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情况。
(五)公开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六)公开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七)公开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办法等。
除了面向社会和省属企业职工群众实行政务公开外,还要向省国资委机关公开以下事项: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是执行财务规定情况;三是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四是干部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情况;五是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国资委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督促省属企业以“三重一大”为重点,深化企务公开内容:一是公开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二是公开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费用落实情况;三是公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四是公开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业务招待费开支等党风建设和廉洁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