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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国资〔2006〕146号)


各监事会,委机关各处室:

  《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是省政府特设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对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7户省属国有企业行使股东会职权。自组建以来,省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2号),现就深入开展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各项要求,坚持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提高省国资委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2、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对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制定政策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国资监管政策、工作职责和程序要长期公开。其他职工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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