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21、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22、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2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24、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25、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26、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法监处
执行岗位:省卫生监督所
审查机构:省卫生厅法监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长或厅长)
(二)执法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1)立案;
(2)调查;
(3)提出拟作出取缔、销毁、缴销、封存等行政强制决定报告,并报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4)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
(5)执行;
(6)立卷归档。
2、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1)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2)提出意见送决定岗位批准决定;
3、决定岗位职责:
(1)签字作出行政强制或不作出行政强制的决定;
(2)重大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交审查岗位制作决定书。
四、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