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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36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4号)要求,依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行政执法依据的复函》,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4号)要求,依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厅《关于审核行政执法依据的复函》,结合实际,现将我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如下: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职权

  1、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2、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管理局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管理局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管理局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3、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4、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5、医疗广告发布审核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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