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36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4号)要求,依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行政执法依据的复函》,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4号)要求,依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厅《关于审核行政执法依据的复函》,结合实际,现将我厅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如下: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职权
1、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2、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管理局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管理局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管理局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3、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4、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5、医疗广告发布审核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