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变化的移民人口,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移民人口核定,对于经核减的移民人口不再发放移民直补资金。
(十四)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市移民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的开展。蓟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蓟县人民政府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计划委、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库区办、公安局及宣传、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蓟县水库移民工作。同时明确县库区办为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县水库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初完成,并提交试点工作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口登记工作成果,扶持方式的确定,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各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等。并将成果上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四、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领导,充实完善机构。
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水库移民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意见》要求,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成立天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局及宣传、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市水库移民工作。
(十七)设置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市水库移民的管理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十八)制定应急预案。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后,对不予登记人员和其他征地拆迁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市水利、交通、南水北调建设等管理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