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补方式: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区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按照该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实到人,建立发放档案,设立个人银行资金账户,足额发放。
项目扶持方式: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项目以公益性和基础设施为主,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
(七)新水库移民扶持办法。
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或续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依照水库规划设计文件,核实水库移民搬迁人口,如实上报国家移民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八)编制项目规划。
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视资金落实情况,继续做好《天津市蓟县于桥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编制水库移民村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区县规划,编制《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规划。
按照规划期,区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每5年组织编制一次规划,并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九)相关配套性文件的制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维护稳定应急预案》、《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各配套文件2006年底前由相关部门印发。
(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法。
我市小型水库的移民,由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政策,尽快组织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开展扶持资金的测算,提出对小型水库移民扶持的具体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
三、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
(十一)试点单位确定。
为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水库移民的实际,拟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在我市蓟县于桥水库库区的出头岭镇北汪庄村、穿芳峪乡刘庄户村、五百户镇柳河套村三个移民村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