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津政发〔2006〕100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基层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甚至出现全球蔓延的趋势,对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结合本地兽医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各级畜牧兽医机构的管理职能,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善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高畜牧兽医管理的总体水平,努力构建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公共卫生水平相配套的动物防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