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31号),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由每证6元,调整为每套12元(主证6元,副证6元)。
二、
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按工本费标准收取。
三、
计征时执收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