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切实解决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的突出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以来,我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进行整顿,关闭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停建了一批高污染、低效率的项目,这些行业的产能基本没有大的增加。但受全国大市场的影响,在局部地区、个别行业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问题,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减少,亏损面增加,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由于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装备差、工艺技术落后,相当一部分企业达不到国家行业准入和节能、环保等法规的要求,生存压力增大,调整意愿增强,目前正是加快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促进主动调整、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坚持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改革,消除制约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序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市场,因势利导,控制增能,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扶优汰劣,力争今明两年在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经过几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