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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
(甘政发〔2006〕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2006年4月6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关于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依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精神,经审核梳理,省政府已公布了52个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为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市州也同步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法定职责,明晰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本级政府依法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在分解执法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体现机构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部门“三定方案”与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不一致的,由编制部门牵头进行调整。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精细严密、科学高效的内部执法程序,切实把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项工作务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省政府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尚未完成执法依据梳理的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抓紧完成执法依据审核梳理及公布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还应抓紧完成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公布工作,并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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