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经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
(五)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致,以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在全市范围内(不含所辖市、县)实行统筹。
(六)缴费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暂定为3个标准(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市(州)一级统筹地区可在200元或15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县(市)一级统筹地区可在150元或12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在校城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超过50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
(七)参保缴费方法。全省城镇居民年度参保、缴费的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至当年的12月末结束,第二年1月份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可以家庭或团体为单位到指定的社区参保、缴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参保可给予缴费补助。
(八)主要模式。实行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兼顾门诊医疗的统账结合模式。
住院统筹: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和个人负担补助费用支出。个人负担补助是指对年度内医疗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参保患者给予的二次补助。个人负担补助的比例和额度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家庭账户:限定为家庭参保成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支出。
住院统筹基金提取的比例一般为缴费标准的80%;家庭账户提取比例一般为缴费标准的20%。
(九)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家庭成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家庭账户限额内的门诊医疗待遇。家庭账户资金结余可结转使用。
2.住院起付标准。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设最低起付标准。最低起付标准按照县(市、区)及社区级、市(州)级、市(州)以上级3个医疗机构档次分别设定为300元、600元、900元。
3.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合理、规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省实行统一确定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具体支付比例为: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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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分段 │县(市、区、社│ 市(州)级 │ 市(州)以上级 │
│ │ 区)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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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 │ 45-50 │ 35-40 │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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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1元以上 │ 55-60 │ 45-50 │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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