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拓展和深化观光型的乡村旅游。以各类风景资源为主要依托,不断探索乡村旅游的多种形式。要明确发展定位,引入景区管理模式,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要保持农村生态环境,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加强休闲度假功能;要拉长农村旅游的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商贸、流通等的紧密结合。
三是保护性挖掘民俗民族文化型农村旅游。着力在提高乡村游文化品位上下功夫,把文化作为乡村旅游的灵魂和精髓。对于具备开发潜力的民族民俗文化村,要引导和激发本地居民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性与自豪感,形成自发保护的内在动力和永久机制。要根据自有特点进行高水平的规划和项目策划,重点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民族风俗以及生产生活特色。要参照国家对文物遗迹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式,加强对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引导高水平的开发和高水平的旅游欣赏。
四是逐步推进旅游型小城镇建设。发展旅游小城镇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建设部共同形成的旅游小城镇开发理念,按照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的要求,结合城镇改造形成自己的特色。要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提升旅游型小城镇价值。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旅游型小城镇的建设来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注意将小城镇发展和延续历史传统、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做到文化型开发,永续利用。
五是摸索各种类型的农村旅游模式。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不断探索“景区带动型”、“公司+农户型”、“旅游协会+农户型”、“综合开发型”等发展乡村旅游的新模式。要引导各种模式个性化发展,推动各种模式间的优势互补。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小康新村型等模式的展示和推广作用。
(六)深入开展乡村旅游的政策调查研究。我省的乡村旅游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系列需要研究解决的情况和问题,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旅游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出符合各地实际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具体意见。乡村旅游的发展要突出特色、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旅游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乡村旅游的先行试验点,紧密跟进,不断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乡村旅游有序发展,防止“一哄而起”、“一个标准”、“一种发展模式”的现象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