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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发展乡村旅游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树立“开发一个旅游景点,就等于办一个企业;建设一个旅游景区,就能够富裕一方群众;开辟一条旅游线路,就开辟了一条致富之路”的观念,促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乡村旅游延伸。要进一步加大旅游部门的指导力度,帮助指导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项目开发,服务到村,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不断加大对各类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指导力度。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参与资源开发,支持各方企业办旅游,把旅游业培育成全社会参与的富民产业。要从农民利益出发,以乡村旅游带动农产品销售,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和市场开拓。各级旅游部门要围绕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帮助设计和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形象,推动分散的乡村旅游产品走向市场。要积极开发一批完善成熟、文明健康的乡村旅游新产品,并逐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要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公益性宣传,争取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辟乡村旅游宣传专栏。要把建立包括乡村家庭旅馆在内的网上预订系统作为服务工程的重点来抓,提升本地乡村旅游整体的市场化程度。

  (四)加大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各级旅游部门要配合项目开发帮助旅游村镇制定具体的乡村旅游培训规划,并争取与教育、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的人才培养规划对口合作,共同推进和实施。要依托省及各地旅游专业技能岗位培训中心,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要把对乡镇一级领导发展乡村旅游的培训作为重点,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提供专业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当前要重点加强乡村旅游项目策划和开发、景区和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规范、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

  (五)搞好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分类指导。

  一是提升各种类型“农家乐”的接待服务水平。发挥农家乐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千家万户兴办“农家乐”,有条件的乡村要努力打造“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屯一绝”、“一家一艺”,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要以城镇居民休闲需要为目标,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形成乡土文化氛围。要加强政府引导,在“农家乐”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区,及时推动“农家乐”的卫生、排污、采购、促销等方面的专业化合作。在“农家乐”形成一定经济带动能力的乡村,适时推动接待分工、农副产品加工分工和旅游商品生产分工,形成“农家乐”的产业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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