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乡村旅游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把握,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管理规范、突出文化”的方针,遵循“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相统一、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可持续发展、把加强服务放在工作首位”的发展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争取用3-5年时间,重点抓好首批22个旅游村镇试点,突出自然与民俗特色,在全省创建50个重点旅游型村镇;积极创建和推广“农家乐”旅游,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批“农家乐”示范点;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全省有20-30家农业旅游单位进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行列;抓好发展旅游小城镇工作,创建5-10个中国旅游·建设名镇(村)。
(二)结合我省农村实际,重点开发以下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
1.城市依托型:主要是依托大城市就近的客源市场,利用农村、农园的自然生态和乡村文化,从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满足城市居民周末休闲度假的需求。
2.景区带动型:主要是以重点旅游景区为核心,把旅游景区的部分服务功能分离出来,吸引和指导周边乡村的农民参与旅游接待和服务,从而带动景区周边乡村的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及配套服务,拉动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的销售。
3.农业观光型:主要是以特色农业、高科技农业、农村风貌、生产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满足游客学习农业科技知识,体验乡村风貌和乡村生活的需求。
4.民俗特色型:主要是以民俗村镇的生产活动、生活方式、民情风俗、宗教信仰及各种传统节日为特色,吸引广大游客和观光者前来观光游览、康体娱乐、学习研究等。
(三)发展乡村旅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有乡村旅游资源,主要包括自然山水、观光农业、民俗特色、历史文化。
2.要有旅游开发项目,主要包括景区、景点或参观点。
3.要有必要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厕所等设施。
4.要有旅游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提供讲解、娱乐、运动、购物等服务。
5.要有一个特色产业。
四、工作重点
(一)积极扶持乡村旅游的发展。切实加强对发展乡村旅游的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旅游、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积极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建等专项支持政策。推动重点地区乡村旅游项目的集中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把乡村旅游的清洁、环保、道路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纳入“乡村清洁工程”和农村道路“通畅工程”等支农工程中加以解决;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争取把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用于乡村旅游接待户,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不同方式,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