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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资质处罚决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资质处罚决定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你局齐建呈[2006]169号文件收悉,根据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87号)第
十四条
规定,给予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处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从事与其资质有关的经营性活动,停业整顿结束后,由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对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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