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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要求,我厅将与省财政厅组成复查小组,于2007年1月对市州验收上报的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复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为验收上报项目的2%。复查不合格超过10%的企业和地区将按国家规定取消试点资格并上报商务部、省政府及当地政府。为做好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国家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对申报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逐一把关验收,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建设[2006]38号)规定的要求,确保验收质量。上报验收表格按湘商建设[2006]38号(附件1-5)要求,由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签字盖章后,于1月13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二、尽快督促试点企业登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wcqx.mofcom.gov.cn)。已通过验收的农家店,市州要督促试点企业全面、完整、准确上报基本情况,输入农家店图片。没有录入或没有按要求录入相关资料的农家店,省里将认定为不合格。
  三、严把配送中心验收关。根据商办建函[2006]129号文件要求,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除要求提供贷款贴息申请、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外,还要求对配送中心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实际用于配送中心建设的贷款金额、利息发生期限及利息发生额,由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没有第三方认定的,均不能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四、补充上报三个表格。根据商务部要求,请各市州增报《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1)、《200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2)、《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附件3)。以上三个表格的情况要与2005年、2006年验收上报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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