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损坏率超过50%;
3、灭火器具缺少或损坏,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二)消防管理缺失:
1、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避难走道、避难层被堵塞、占用;
3、租赁场所(如商场、餐饮、娱乐等场所)疏于管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4、改造、装修的场所违章操作或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四、实施方案
普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2007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1月底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星级饭店、旅馆学习了解本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与要求,配合做好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进程;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督促辖区内星级饭店、旅馆对照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7年1月1日至3月1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支队对辖区内星级饭店、旅馆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督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的租赁场所,如证据确凿,该终止合同的就终止合同,决不姑息,并将情况报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07年3月11日至3月31日为督查验收阶段。我委将会同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对本市星级饭店、旅馆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普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支队加强对星级饭店、旅馆的指导。星级饭店、旅馆要积极配合,认真自查与整改,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措施。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以这次普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沟通信息。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情况向市住宿业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指导与推进面上工作。
(四)搞好结合。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普查整治工作与一年一度的星级复核、星级评定工作结合起来,与旅馆“达标创优”活动结合起来,把普查整治工作中的情况作为星级复核(评定)及旅馆“达标创优”的重要内容,凡普查整治工作中问题较多的星级饭店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火灾隐患较多的旅馆在隐患未消除前,不能评为达标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