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切实发挥软科学在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中的作用。根据《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软科学计划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我省软科学研究要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战略决策为主线,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大会的精神, 围绕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瓶颈问题开展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鼓励联合。软科学研究计划优先支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各研究单位之间进行多学科多领域横向合作的软科学项目。
3.注重应用。软科学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优先支持与决策结合紧密,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科学价值的软科学项目。
二、推进软科学计划管理改革
1.加强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合同制管理方式。对纳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每年年中和年末由省科技厅分别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和立项的重要依据。
2.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指标控制。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质量,突出重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实行指标控制。省科技厅根据上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单位项目申报指标,并在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时予以公布。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新上项目。
3.严格规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受理程序。各推荐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湖南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未按规定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超过指标控制数的项目不予受理。
4.认真抓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软科学研究前瞻性与时效性强,所有纳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结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计划下达的第二个年度。项目研究期内,承担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供一篇以上有价值的决策建议,否则,不予验收结题。对未依照计划合同按期结题验收的,又未向省科技厅书面申请延期,并未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今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待改正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