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考核原始数据的统计由各处室完成。考核工作小组在处室评定基础上对每个人的等次评定进行复核和确定。
5、部门考核分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按部门的修正办法进行自评分的修正。
6、个人自评分的修正方法:
当自评分超过互评平均分2分时,自评分应在互评平均分的基础上减2分;当自评分小于互评平均分时,按互评平均分计算(互评平均分等于互评分之和除以参加互评人数)。
7、部门自评分的修正方法:
当自评分超过互评平均分2分时,自评分应在互评平均分的基础上减2分;当自评分小于互评平均分时,按互评平均分计算。(互评平均分等于互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之和除以减2后的互评处室数)。
8、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约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人员,部门领导会同人事处负责人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9、部门考核结果分为:先进部门、达标部门、未达标部门。其中先进部门占被考核部门总数的2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年度工作(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处室总结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2、处室内组织开展个人述职、自评、互评,直接领导考评。
3、每个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可推荐一名“优秀”等次公务员候选人并整理优秀事迹,提交考评小组(要避免优秀轮流当的现象)。
4、召开处长会议,交流各处推荐的“优秀”等次候选人材料,根据本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进行投票筛选,经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后,报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和先进处室名单。
6、被评为先进处室的处长确定为本年度“优秀”等次公务员。
7、先进处室及“优秀”等次公务员将在委年终工作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8、考评小组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后书面反馈给本人签名,考核材料按规定归档。
六、考核时间
自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1月底结束。
2006年12月底之前各处室及个人进行年终总结、评比。2007年1月10日前将总结、评比材料及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和事迹材料交人事处,并将处室互评表填好后投入设置于人事处门口的票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