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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市旅游委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市旅游委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沪旅〔2006〕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工作部门则根据其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进行评估。现就2006年度委机关处室和公务员的评估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对机关部门及公务员一年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创建学习思考型机关,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工作小组
  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审计室组成,人事处为具体实施部门。
  三、考核范围
  1、机关各处室。
  2、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
  1、处室:履行职责及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评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
  1、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应按目标管理责任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
  2、副处长及以下公务员的个人考核以处室为单位进行,采用自评、互评、处领导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法。评分权重为:自评25%,互评为40%,处领导为35 %。
  3、机关处室和处长的考核由处室自评、处室间互评、委领导考评相结合,参考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和向委属单位、区县征询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分权重为:自评为30%,互评为35%,委领导评为35%(委领导对所有部门打分后取平均值再按权重值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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