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七、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八)要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高技能人才的三个环节,积极帮助和协调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下,建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国资、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以及工、青、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参加的高技能人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及与各个部门协调,确保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组织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分析,为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供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要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等有关的具体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组织要对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本行业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二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手段,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宣传他们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技能竞赛活动,典型经验的推广以及国家和省市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倡导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在全社会形成技能人才也是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lar_116691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