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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九)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能人才充分展示“绝活、绝技、绝招”搭建平台,为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的领军人才创造条件,使之成为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关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技师学院、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四、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激励高技能人才施展才华

  (十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制”。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二)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岗位津贴,其标准为高级工每月100-300元,技师每月200-500元,高级技师每月300-600元。岗位津贴可随经济效益提高而增加。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允许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将技能水平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合理确定工资标准,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并可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坚和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所得的收益,提取相应的比例,通过资金等多种形式奖励给个人。

  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技师学院、获得高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使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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