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挥政府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实施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促进和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针对我市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等重点产业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每年培养500名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根据技术等级和工种(职业)分别确定,同时兼顾工种紧缺程度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分别从1000元/人到2000元/人不等。对超出补助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三、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八)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能劳动者,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在集中力量抓好10个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推进的同时,逐步向所有行业、企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之成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在坚持政府指导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原则的同时,建立适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要进一步推广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经验,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倡普通院校的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计划。在技师学院和部分职业院校组织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通过预备技师培养,缩短人才成长周期,实现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规模化。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