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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产品质量认证、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劳动保障部门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没有建立培训制度、职工队伍技能状况低于本地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扣减企业经营者薪金的5%。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要充分发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院校,政府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胜任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应与高校、中专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退休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吸引和留住高水平教师从事职业培训教育。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指导教师,并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活动。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市场急需、结构合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效地整合现有培训资源,依托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高的一汽集团、客车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要,实施六大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建设汽车、农产品加工、光电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平台。政府在征地、税收、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六大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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