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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队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和考核鉴定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

  外派培养。企业应有计划的选派在本岗位有培养前途的高技能人才,带项目或课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进修学习。通过参加交流活动,开展课题合作研究,掌握开发新产品技术等途径,跟踪国内外先进科学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

  项目培养。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选择一些项目,在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项目的开发、研制,有目的使用和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科研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高技能人才的不断成长。

  传、帮、带培养。企业应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凡在岗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在本行业公认的拔尖技能人才,都要在本单位培养1-2名助手,进行定向培养锻炼,帮助其出成果,带动其成才。

  实践培养。坚持在技术岗位的实践中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荐、吸收高技能人才参加科研规划、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及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的科研和生产技术的推广项目,参加各种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聪明才干。

  学历培养。鼓励和支持现有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攻读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学历和理论水平。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与有关院校联合办学,有针对性地为我市经济社会急需专业定向选送一部分技能人员进行培养,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积蓄力量。

  继续教育培养。建立高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使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企业应每年对高技能人才进行集中轮训,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和更新知识培训,建立用人育人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试行总培训师制度。总培训师负责本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企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轮训;监督、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参与职业技能鉴定、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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